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良好的形体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颜色辨别力强,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表达及沟通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能满足20人以上同时进行美容专业实际技能操作的设施。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来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且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具有本职来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来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丽水便民网看到的,谢谢!